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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阳光运行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9-20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党政部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我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开展新市镇“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1〕20号)精神,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党政“一把手”监督为重点,探索建立决策民主、执行有力、监督透明、制度完备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我区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树立规范用权理念,强化为民用权意识,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公开透明、全程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突出重要权力制衡、关键环节监督、重点岗位制约,实时防控权力风险。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区分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街道以及区级机关部门等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四)坚持规范运行、讲究效率。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防止管死权力,通过规范权力使用,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任务              

规范权力阳光运行,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厘清职权。界定用权主体,明确用权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划分集体用权界线,规范个体用权权限,进一步明确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细化党政机关和部门权力目录和领导干部个人权力清单。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职权的规范,对超越范围的职权予以纠正,对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强化。

(二)查找风险。在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围绕人权、事权、财权,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的方法,全面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机制制度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并根据职权的重要程度、行使频率和发生问题几率,实施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规范程序。对梳理出来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流程优化,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制度,以程序固化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在严格规范的程序中操作。

(四)公开运行。按照“客观全面、阳光透明、形式多样、及时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规范运行的各项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同时对权力内容范围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四重一大”的决策、党员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结合党务、政务予以公开。通过网站、宣传栏和会议、文件、通报或简报等形式实施常态化公开,并积极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党委会、点题式、互动式和记录式公开等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通过整合资源,畅通渠道,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在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同时,强化本单位班子自身监督,推进权力内审,优化民主风气。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对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合力,开展监督和评议,逐步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权力透明运行评估评价体系和奖惩问责、民意反映诉求处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

1、制定方案。深入调研,吸收各地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保障措施。

2、建立机构。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舆论宣传和人员培训,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3、动员部署。召开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和党政“一把手”权力阳光行动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典型引领,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底前)

1、清权――分解权力结构,厘清权力清单。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要按照党政班子集体、党政“一把手”、各内设科室(部门、站所)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和领导干部个人权力清单

2、确权――明确用权规则,制定流程图。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围绕“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及与党员群众密切相关的权力进行制度运行流程绘制,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条件、步骤、监督环节等,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阳光运行。

3、亮权――开展风险排查,评估防控点。在厘清权力清单、制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特别是针对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风险排查,形成本单位及“一把手”职权风险点清单,并召开班子会议,及时研究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4、制权――建立制衡机制,形成监控链。建立健全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规范运行的制衡机制,制定和完善《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实施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附件1),研究制定权力运行规范指数评估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具体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区纪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秀洲区“四重一大”执行标准的通知》(秀洲纪发〔2011〕31号)文件规定,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和执行监控链。

5、督权――实施全方位公开,完善评议法。加强区、镇两级党务、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利用网站、专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借助各类信息科技手段,促进监督的全方位和便捷化。实施权力运行结果公开评议,采取廉政评议、作风效能评议、群众点题询问等公众参与评议形式,扩大基层党员群众、服务对象的评议面。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1年9月)

1、检查评估。在各单位和部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将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重点事项延伸抽查、公众评议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检查评估。

2、修正提效。在工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修正完善,巩固成果,提高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总结宣传。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和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成果,加强对典型经验和工作标杆的舆论宣传,优化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规范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权力阳光运行工作协调小组,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合署,负责对全区面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规范权力运行及党政“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一些干部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促其转变观念,统一思想。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开展党政机关和部门及“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情况将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2、6个参考模本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

 

 

 

 

 

 

 

 

附件1: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一、“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四重一大”限定数额的非生产性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二、“末位表态”制度

1、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四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四重一大”事项的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2:

模本一:

党委、政府议事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加领导班子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事项议题

    1、党政职权范围内的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2、重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3、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及下属部门,单位调整和分工等问题。

    (二)人事议题

    1、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有关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2、后备干部的推荐、确定等。

    (三)财权议题

    1、本单位所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2、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

    3、本单位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大额物品购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处置(出租、转让)、对外投资、抵押担保、对外融资、异地存款等;

    4、建立财务情况通报制度,大额支出必须集体决策、财务机构、授权审批级次、权限及大额支出标准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上级指示议题

    凡上级已有指示、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重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直接启动工作;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意见的问题须列为重大问题交集体议事。

    (五)其他重要事项。

    二、与会对象

    按照决策事项的需要,分别指定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三、决策程序

1、议题收集。在班子会议召开前,由党委(党组)副书记向领导班子成员收集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凡未经深入调研的工作或不成熟的工作方案原则上不列入决策范围。

    2、议题初审。收集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初审,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讨论决策。

    3、会议准备。凡研究决定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要求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4、讨论酝酿。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待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然后进行讨论,每位领导必须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白己的态度。

    5、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一般性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表决的具体意见记录在案。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无记名票决,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赞成票数超过应到领导班子成员半数的为通过。

6、会议纪要。会议由党政办(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记录,会议纪要须用统一制定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文件格式。会议纪要要根据保密等级确定发放范围,涉及人事决定的要立即收回。

镇党委、政府议决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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