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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秀洲区“四重一大”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0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

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在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四重一大”)中存在标准界定不清、执行不明等问题,经商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现就“四重一大”有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和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区域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区域范围内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报前的酝酿等重要事项;

4、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民团体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5、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6、区域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各项体制改革方案,所属企业改制方案;

7、应当提交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类

1、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

2、部门(科室、站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3、村(社区)、居委会、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4、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

5、市、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6、研究决定给予本区域、本单位和部门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

7、推荐申报区级以上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8、其他财务、内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服务采购;

4、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涉及原合同估算价5%以上的变更。

5、不动产购置,房屋装修、修缮项目安排;

6、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7、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8、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民生的实事项目安排;

9、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10、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主要包括水害灾害、气象灾害等事件的处置;

2、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因征地拆迁、社会管理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5、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能依照《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拨付款,涉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安排,提高或推迟拨付金额,在重大工程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因社会管理需要使用的资金。

2、单项支出资金:区级机关部门在2万元以上、镇(街道)和新区工业园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当月度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于月底或下月初进行通报。

请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四重一大”执行标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区纪委各纪工委、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全程监督“四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执行,及时纠正决策程序的错误。

针对“四重一大”事项,凡是不涉及秘密的决策事项,应及时予以党务政务公开,涉及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4月29日

 

主题词:“四重一大”  执行标准  实施方案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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