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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以承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为契机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2-09-27 00:00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向舟山群岛新区下放了首批400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为促进海洋综合开发试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舟山群岛新区以承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为契机,着力探索和构建有利于开发、开放的行政审批体制和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快实现国家赋予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省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下放为全面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增添强大动力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成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实现国家赋予舟山群岛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历史使命,必须进一步扩大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新区的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发展环境。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专门作出了“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以依法交办、委托等方式,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由舟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增强其行政管理职能。首批下放舟山的400项省级审批事项中,很多都是与舟山群岛新区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这些权限的下放,赋予了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决策权、创新权,形成和凸显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全面激发新区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舟山近年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舟山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先后进行5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项目由最初的1110项缩减为现在的414项,缩减率达56%,行政效能和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提升。
  着力抓好职能整合,加大改革力度。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目前,各部门均单设了行政审批处(室),并向审批处(室)授权;有42个市属部门进驻市审批办证中心;555项行政许可或非许可项目授权行政审批处直接办结或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批办结,“一审一核”率达78.72%;所有事项累计承诺4018个工作日,比原来提速66.41%。
  着力抓好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舟山市制定下发了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效、简化审批程序。除招投标、竣工验收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办理时间外,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总的承诺时限分别从127、110、80个工作日压缩到45、40、40个工作日。今年,又对4类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再造,从去年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
  着力抓好全程代理,提升服务水平。推出了“全程负责、主动服务、高效办结”的“保姆式”无偿代理服务,专门成立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中心,由代理员与相关审批部门衔接,负责从收件到内部流转、跟踪、协调、反馈直至事项办结全过程“一条龙”的无偿代理服务。目前已为100余个项目审批提供了无偿代理服务,投资总额超过百亿元,缩短审批办理周期三分之一以上。针对便民项目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建立了一个窗口受理、中心内部全程代理流转的“专窗受理”办证服务模式。
  
  以承接省级审批事项下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舟山群岛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舟山群岛新区将在巩固和发扬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审批权限的承接和下放,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努力为新区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要在上承下放、提速增效上下功夫。上承,就是要进一步做好省级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制定完善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规范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承接省级审批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管得牢”。下放,就是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到所辖的各个县(区),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下放权限有效运行。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审批项目,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网络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速增效。
  要在构建平台、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整合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和招投标办公室,成立新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直部门下放给舟山群岛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管理机制。随着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室),并成建制进入行政审批中心,行政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两大职能的分离日益明显。因此,要积极探索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服务管理新机制,让决策机构负责调研、政策制定、技术支持等活动,审批执行机构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监管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后续监管等,促进部门权力和利益的相对剥离。
  要在加强监督、公开规范上下功夫。督促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批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责随权走、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把省里下放的事权接好、用好、管好。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阳光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利用审批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危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服务与管理、效率与规范的关系。针对行政审批提速后各类中介组织的设计、检测、评审行为时间过长、收费过高等问题,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行为。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改革后,在行政效率提高的同时产生了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片面强调审批速度而审批把关不严;另一方面是行政审批处职权过大,岗位腐败风险增大。要通过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拓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多种手段,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两方面的风险。
  要在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将就业保障、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医疗、渔农补贴、优抚等事项,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亲切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浙江省副省长、舟山市委书记 梁黎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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