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节点敲警钟,杭州、宁波、温州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8-12-29 00:0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元旦春节临近,“两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是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的关键节点。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近日,杭州、宁波、温州三地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杭州市 

  1、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党委委员、支队长助理王俊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7日,王俊杰在办理母亲丧事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村村党委书记陈某某、副村长韩某某等2人所送“白包”礼金各2000元,共计4000元;收受监管对象某餐厅老板王某某所送“白包”礼金1000元;收受单位同事多人所送“白包”礼金共14400元。2018年11月,王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钟旭思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钟旭思多次收受项目承接单位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某等人所送世纪联华超市卡,共计价值5000元,收受五粮液2瓶。2016年底至2018年5月,两次接受项目承接单位杭州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安排的宴请。2018年9月,钟旭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技术协会会长徐桂琴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18日,经徐桂琴同意,公司以欢送退休职工的名义,组织部分退休和在职职工及家属等12人在萧山区浦阳镇某山庄聚餐,并购买礼品9份送给参加的相关人员,共计费用7000元在公司职工技术协会账户列支。2018年6月,徐桂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关永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7年12月,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下属出租营业房的水电费和挂号本工本费,共计23.58万余元未规范入账,其中列支8.97万余元用于给职工发放应急通讯费。关永明另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关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富阳区新登镇共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宋国良组织国内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新登镇共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全体党员和股民代表到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马站镇中魁村学习考察,宋国良作为带队领导,未严格按报批的行程,改变学习考察路线前往雁荡山风景区游览,且13日返回富阳后考察人员在新登某酒店用餐。此次活动超出实际外出人员批准可列支的费用,其中违规列支景区门票费用3840元。2018年7月,宋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超支费用已退缴。

  6、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童根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初至2017年初,童根华在担任临安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在临安从事保洁业务的杭州某保洁有限公司经营者汪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0000元。2018年初,童根华在担任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再次收受汪某某所送现金5000元。童根华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童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桐庐县百江镇原党委书记邵黎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公款支付烟酒、土特产费用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邵黎明在担任百江镇党委书记期间,百江镇通过虚列食堂就餐开支、虚构拆迁补助等形式,套取资金用于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共计47万元,其中邵黎明发得4万元。2015年4月,百江镇虚构猪栏养殖场的拆迁协议,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烟酒、土特产等费用,共计13.71万余元。2018年11月,邵黎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宁波市 

  1、宁波市公交总公司行政事务部主任夏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4年5月,夏平携家人赴厦门旅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由工作业务关系单位支付了部分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共计3357元。2018年11月,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2、海曙区公路管理段路政路网科工作人员陈国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4月和5月期间,陈国君先后六次驾驶本单位的路政执法车,出入其居住小区,用于回家午休并办理其他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陈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北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可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楼可可在担任江北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且多次在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2018年9月,楼可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4、北仑区委政法委委员、北仑区大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徐东明等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底,经徐东明同意,大碶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周昕东组织14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聚餐,消费共计4538元。后由大碶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施盛义,编造虚假公务接待事项、报告单、菜单等单据,以公务接待名义在大碶街道予以报销。2018年10月,徐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盛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昕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5、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关兴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底,朱关兴在担任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所送土特产、书法作品等礼品,并多次接受其安排的宴请。2018年10月,朱关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象山县西周环卫所副所长夏中辉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夏中辉擅自使用单位油卡长期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5万余元。2018年3月,夏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7、宁海县跃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夏方伟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9月,夏方伟未经审批带领7名街道干部赴成都、重庆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活动之余赴都江堰、青城山等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共计5.45万余元以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7年2月,夏方伟再次带领17名街道干部前往云南、贵州等地景区游玩,由此产生的费用共计10.77万余元,以招商引资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11月,夏方伟向组织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方海钜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方海钜,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陈建根,以及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的张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设虚增广告业务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2017年审计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后,3人继续采用上述方式套取现金,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平时招待,共计人民币37.144万元。2018年9月,方海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余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方海钜解除劳动关系;陈建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余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张梁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9、鄞州区东吴镇敬老院原院长陈翠芬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8年1月,时任鄞州区东吴镇敬老院院长陈翠芬与出纳陈素飞(合同人员)合谋,采取虚增采购经费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同年3月至9月期间,“小金库”用于职工旅游、单位聚餐、津补贴和礼品发放等违规支出,共计4.9万余元。期间,陈翠芬、陈素飞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小金库”资金共计2.51万元。2018年11月,陈翠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东吴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东吴镇敬老院与陈素飞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全额收缴。东吴镇人民政府副调研员任亚芬对东吴镇敬老院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10、慈溪市新浦镇自来水厂原党支部书记、厂长童宏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童宏军先后24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用于吃饭会友、游玩、探望亲属等活动。2018年11月,童宏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赔全部费用。

  11、奉化区裘村镇卫生院原院长卓健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卓健在担任奉化区裘村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为其私车更换轮胎,以及违规赠送礼品等问题。卓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卓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温州市 

  1、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仇保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等问题。2017年11月8日和11月30日,仇保文与分公司管理中心主任陈剑雄先后两次赴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共计消费1.9万余元。此外,仇保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仇保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剑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赵仲三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9月至11月,赵仲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6条软中华香烟等礼品,并多次接受王某某宴请和请托,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2018年12月,赵仲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工作局原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林安盛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8月1日,林安盛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实际安排桌数、人数与事前向组织申报情况不符,均超出标准,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8680元。2018年9月,林安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清退。

  4、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原所长吴生法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吴生法多次借公务出差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并授意下属通过虚开、虚报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冲抵个人吃喝费用及接待费超支部分。此外,吴生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吴生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平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所长温自力等人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所擅自制定标准,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164万余元,其中温自力领取45.3万元、原副所长胡克银领取37.7万元、副所长李海哨领取4.4万元。2018年10月,温自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克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海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劳务费已全部上缴。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