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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二十一张清单让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不打折扣
发布时间: 2019-08-05 00:0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同志们,下面我们开会,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下面我传达一下街道党工委对我们支部党员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章家坝社区第三党支部书记徐红梅待全体党员到齐并落座后说。

  6月15日上午,彭埠街道章家坝社区第三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周某醉驾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从下发会议通知,到当天参会党员依次签到、支部书记宣布、工作人员作会议记录……一切井然有序。“对照区里下发的处分决定执行回执清单,整个执行过程更加清晰、规范。对于我们街道纪工委来说,完成一项,打个钩,有效避免了环节中的遗漏,同时也方便了不少。”彭埠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鲁明说。

  鲁明口中的处分决定执行回执清单就是江干区纪委监委最近制定实施的一项新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真落地、不打折。

  今年3月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就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给予党员、监察对象党纪政务(纪)处分、处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逐一进行了排查。涉及216人的集中排查中,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问题12人次,共计追缴违纪款6.1万元、预发奖金3.36万元,补发生活费3708元。

  “我们坚持正视问题抓整改建长效,不怕发现问题,但必须牢牢堵住漏洞。”江干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欣浩说,“通过认真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启用<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执行回执>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备案的通知》,切实防止处分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实现‘一单在手,执行无忧。’”

  该制度以六类21张回执表单为载体,通过细分类、全覆盖、快反馈,切实规范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和备案工作,推动处分决定快速高效落实。其中,针对党纪处分情况,根据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党籍七种处分类别细分为7张回执表单,针对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根据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同的处分类别,细分为10张回执表单。“对于退休人员违纪,不再给予政务、政纪处分的,也有专门的违纪执行情况回执表单,要求按规定调整退休费、补贴等相关经济待遇。”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丁渭江说。

  通过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等常规程序,做到“应有尽有”。比如,回执清单列明,处分决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0天内送达被处分人、属地党组织、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送达被处分人要有处分决定见面稿、送达笔录和送达回证,须2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的,要求上交支部大会通知、党员签到单、支部会议记录等。

  通过细化与处分决定相挂钩的各项待遇落实情况,做到“一网打尽”。比如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明须收齐降低职务后新的任命文件、相应降低工资车贴、各类保险待遇审批表,以及包括三年的年度考表、年度调级调档或调整工资或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审批表等材料,一次性奖金、年度资金发放审批单、发放清单。

  通过延伸细化行政、司法处罚期间执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做到“纵向到底”。针对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以及刑事处三大类别,专门制定了包含42个小项的回执表单,要求必须收齐与处分决定相关的各种经济待遇落实情况的材料。比如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次月要求收齐按规定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审批单和调整前后工资单对比情况,并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

  “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只有通过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发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体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赵欣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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