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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公安分局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发布时间: 2020-04-15 10:45 来源: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清廉秀警”建设,秀洲公安分局推出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一、强化组织,精心部署明责任。公安分局党委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研究分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方案,构建从公安分局党委到基层各党组织“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一体化管党治警工作闭环,打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最后一公里”,促进明责知责更清晰、履责尽责更到位、督责述责更精准、追责问责更有力,打响“清廉秀警”品牌。

二、紧盯目标,细化机制抓落实。公安分局紧盯“无违纪年”目标,打造组织“明责、督责、追责、问责”,个人“知责、履责、尽责、述责”的双闭环系统,并细化了四大机制。一是构建以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支部委员(部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委员(政工干部)监督责任的明责知责机制;二是构建“2+X”会议制度和履责约谈、报告制度协同发力的履责尽责机制;三是构建述责述廉、廉政体检、监督检查的督责述责机制;四是构建严肃有效的追责问责机制。

三、注重引导,严肃督导求实效。公安分局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支部管党治警“四责协同”工作计划,确保“四责协同”机制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公安分局党委通过综合巡察、政治审计、专项督察、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治警“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四责协同”机制有效运转,检查结果将纳入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主体责任履责不到位,队伍发生违规违纪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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