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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党员外出活动不是福利
发布时间: 2021-03-19 09: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当时只想着把钱套出来,没放进自己口袋就没事,现在想想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今后,我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遵纪守法……”2020年12月,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先锋村原党支部书记董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了深刻反省。

  事情要从秀洲区委对该村的提级巡察说起。2019年4月底,我作为区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进驻该村进行巡察。在查阅该村会计凭证时,我发现一笔“村级道路提升清理杂物务工”款项有些可疑,凭证中既没有附务工清单,也没有附转账支付给相关人员的凭据。在与该村报账员单独谈话了解过程中,报账员支支吾吾、欲言又止,这些情况更让我感觉其中可能藏有“猫腻”。

  巡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我的猜测得到了组长的认同,组长立即召集全组人员进行分析商议,一致认为要把这笔务工费查个水落石出,可以从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入手核实,重点关注是否真实产生了这么一笔费用,是否存在虚造套取资金问题。

  “‘村级道路提升清理杂物务工’指的是哪条村道?都有哪些人务工?”“为什么没有附务工清单?”“务工费是如何支付出去的?”在与村党支部书记董某的谈话中,面对直戳要害的问题,董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原来,2018年7月,董某按实际党员人数38人向镇党委提出外出学习考察申请,并获批学习考察经费。随后,董某委托某旅行社组织党员赴某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考察,随同一起参加活动的还有8名非党员小组长,这样就产生了超审批范围活动经费2260元。同年9月,在向镇“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时,超范围支付部分无法入账。在此情况下,董某决定虚造了这张务工费报销凭证,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超支费用。

  “村里很多的工作要靠村民小组长协助完成,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党员外出活动期间,我就把非党员小组长一起带上了,但是产生的活动经费没法报销,我就想出了虚造务工费的办法来冲抵……”在谈话中,董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在近年来的区委巡察中,我们将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关注问题之一,要求每一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书面汇报组织党员外出活动情况,详细报告参加对象、时间、地点、经费使用等。通过巡察,我们确实发现了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存在将党员外出活动当成一种福利的错误认识,认为党员外出活动可以借机吃喝玩乐、观光旅游等,导致出现一些问题。

  党员活动不规范,看似一件小事,却反映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还存在思想误差和行动偏差。着力解决这些“小问题”,是巡察向村(社区)延伸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保障党员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提升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满意度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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