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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导刊】持续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26 来源:反腐败导刊 浏览次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带头担当作为。当前,“第二个百年”新征程任务艰巨、挑战繁多,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主责,坚持系统观念,以严管的“力度”和厚爱的“温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落实“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重要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意义

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回顾党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事业向前推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的奋发努力。要把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前景变成美好现实,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扛起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不懈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这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必然要求。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关键就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担当是成事之要,然而在多元化思潮的侵蚀下,少数党员干部出现“昏庸懒散拖”等不良倾向,严重损害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消解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亟需强化激励、锻造勤廉作风。这是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具体举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救”,要用足用好激励手段,在帮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认识自身错误的同时,消除处理处分带来的负面心理和消极评价,使党员干部能够吸取教训、重新出发,实现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二、秉承宽严相济,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精准执纪执法相贯通

坚持大胆容错与勇于纠错结合。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考量情节、后果以及党员干部的态度、动机等因素,明确“容”与“不容”的界限,正确对待党员干部在推进事业发展、探索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检查等手段,推动党员干部反躬自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控制负面影响,确保纠错整改到位。坚持精准问责与规范问责统一。准确把握问责追责的尺度,着力做到精准发现、识别问题,精准作出问责决定,既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导致干部不敢为、不愿为,又防止问责不力导致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遵循《问责条例》等法规,完善失职失责负面清单,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界定责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澄清正名与严查诬告并举。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查否了结的每一件问题线索全面评估,确属不实举报的,及时通过会议、通报、书面等形式给予澄清正名,帮助党员干部清除影响、消除顾虑。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会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及时启动反向调查,适时公开曝光,坚决杜绝诬告陷害歪风滋长。

三、树立鲜明导向,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以思想建设树牢“敢为”的理念。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强化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汇编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案例集,综合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树立担当光荣、避事可耻的鲜明导向,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以作风建设激发“敢为”的动力。深入开展“四敢争先”实践活动,把“四敢”重要论述的研讨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充分调动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工作部署,选派干部赴一线攻坚克难,把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现实困难解决到位,在实践中锤炼担当作为的“铁肩膀”。以制度建设强化“敢为”的保障。完善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教育的工作机制,依托日常监督、外围了解、群众反映,对干部精准“画像”,深化“一人一策一回访”,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将关怀暖心、唤醒初心、重树信心贯通起来。着力打通“处理处分”到“重新任用”的制度壁垒,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使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提拔有据可依、有制度可循。